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肾病患者妊娠和生育注意事项?

 有些临床症状较轻的肾炎病人, 如慢性隐匿型肾炎,仅有微量蛋白尿,无髙血压,检查肾功能正常,可以考虑允许妊娠。这些病人必须定期检査尿常规、测血压查肾功能,尤其在妊娠后期应每周査2 次尿常规,每天测量血压,每1〜2周査1次肾功能。如果有尿蛋白大量增加、血压明显升高趋向,肾功能见减退,应及时联系大夫或终止妊娠。慢性肾炎患者妊娠后,要更加注意生活调理,保证足够的休息与睡眠。要合理饮食,保证营养,补充足量维生素, 以增强体质,减少感染机会。要注意防寒保暖,预防上呼吸道感染,注意会阴部清洁,避免性生活,减少尿路感染机会。还应注意皮肤清洁和及早医治龋齿。慢性肾炎孕妇如有水肿、血压升高,应严格限制食盐摄入量,保证休息,补充蛋白质和人体必需氨基酸,纠正低蛋白血症。如有血压升高,应选用对肾血流量无明显影响的降压药物。要避免使用对肾有损害的药物,如庆大霉素、链霉素、卡那霉素 磺胺类药、阿司匹林等。
 

 

    不适合生育的情况。一般而言,慢性肾炎活动期、慢性肾炎伴有严重高血压、慢性肾衰竭的妇女不宜生育,因为休养对治疗慢性肾炎有重要意义。妊娠可使病情迁延不愈,甚至病情恶化,肾功能急剧减退。慢性肾炎活动期,即尿中除蛋白外, 还有较多的红细胞、白细胞、管型,检验可见血中补体C3降低, 表示病情不稳定,免疫反应还很活跃,此时妊娠就如火上浇油,促使病情更加严重恶化。慢性肾炎有大量蛋白尿者不宜妊娠,如妊娠可促使血浆白蛋白下降,导致严重水肿,血容量增加,使血压升高, 可导致心力衰竭。血压过高者也不宜生育,这种病人妊娠易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可引起髙血压性脑病、子痫、死胎,也可引起心力衰竭、急性肾衰竭,而且产后大出血的发生率也很高。慢性肾炎伴有慢性肾功能不全者更不宜生育。肾衰竭的妇女妊娠后,肾可能会不堪重负发生肾衰竭、产生尿毒症,危及生命。
 
    总之,肾对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,肾病是常见的、有害的、可治疗的,然而,现今人们却对肾知识知之甚少。人们应重视肾多了解肾,及早预防和治疗慢性肾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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